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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52條

油庫儲存重質油料之倉庫,周圍應保持之空地帶,儲存量未滿二萬公升者 ,應在一公尺公上;二萬公升以上未滿四萬公升者,應在二公尺以上;四 萬公升以上未滿十萬公升者,應在三公尺以上;十萬公升以上者,應在五 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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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