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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
› 第54條
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54條
油庫地上儲油槽應設置擋油堤,擋油堤之容量應為該儲槽容量之一‧一倍 以上,兩座以上儲槽共用之擋油堤,其容量應為最大儲槽容量之一‧一倍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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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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