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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56條

油庫數座油槽共用一擋油堤時,如其單座油槽之容量超過一萬公秉者,應 將每一座儲槽以隔堤隔離之。但其高度應比擋油堤高度低○‧二公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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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