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 › 第68條

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68條

油庫內電氣危險場所之電氣設備,應依國家標準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67條看 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 全文第6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