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縣參議員選舉條例 › 第39條

縣參議員選舉條例 第39條

省轄市市參議員之選舉,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38條看 縣參議員選舉條例 全文第4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