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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 第4條

總統、副總統之月俸,按下列標準支給: 一、總統之月俸,按二、七○○點計給。 二、副總統之月俸,按二、○○○點計給。 前項各款月俸點數折算俸額,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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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