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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 第2條

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公報,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編製,提供電子檔交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印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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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