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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 第1條
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訴願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四十九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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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看 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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