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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由本府秘書長指定參事一人兼任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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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