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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遴聘辦法 第3條

資政、國策顧問由總統遴聘之,聘期不得逾越總統任期,並於總統任期屆滿時當然終止。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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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