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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遴聘辦法 第5條

資政、國策顧問得就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遴聘之: 一、曾任政府機關、民意機關重要職務或主要政黨負責人,政績卓著。 二、社會各領域傑出或專業人士,貢獻卓著。 三、對國家有特殊貢獻或對於國家大計具有卓識碩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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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