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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22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如受鄰接作業場所之影響致有發生缺氧危險之虞時,應與各該作業場所密切保持聯繫。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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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