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缺氧症預防規則 › 第5條

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5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予適當換氣,以保持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在百分之十八以上。但為防止爆炸、氧化或作業上有顯著困難致不能實施換氣者,不在此限。 雇主依前項規定實施換氣時,不得使用純氧。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缺氧症預防規則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