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 › 第6條

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 第6條

申請補助者,應擬具計畫書,載明經費項目及金額。 依本辦法補助之項目如下: 一、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需之人事費、業務費及管理費用。 二、前條第一項第三款罕見疾病防治之專用設備購置費用。 三、前條第一項第四款主辦學術交流之會議場地費、學者專家出席相關費用及臨時工資之費用。 四、前條第一項第四款辦理罕見疾病防治宣導之有關費用。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