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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 第4條

本條例修正前所為處罰之裁判,於本條例修正後,其易科罰金、易服勞役 依原確定裁判所諭知之標準折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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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