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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47條

第 十一 章 釋放及保護
釋放之被告請求更生保護者,看守所應查核其需要保護之事項,通知當地更生保護機構處理。
AI 白話解釋

「釋放及保護」的其他條文

第46條看守所釋放被告時,應確實核對簽發釋放通知書之法官或檢察官簽名或印鑑,如有辨識不清者,得送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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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