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臺幣所購器材使用及移轉辦法 › 第12條

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臺幣所購器材使用及移轉辦法 第12條

如受援人遭受破產,或經依法處分財產,及向保證人追訴結果,不足抵償應付經建會之全部欠額時,應以所得金額先抵費用,次抵利息,再次抵本金,最後抵償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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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