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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108條

社交活動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社交活動具多元化,涵蓋動態及靜態活動。 二、結合運用社區資源,及建立社區相關服務網絡。 三、製作團體活動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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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