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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4條

依本準則提供老人福利服務之社會工作人員、照顧服務員、居家服務督導員及護理人員,應符合老人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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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