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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52條

心理諮商服務由下列單位提供: 一、心理諮商所、心理治療所及心理相關專業團體。 二、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療法人。 三、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團體。 四、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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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