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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6條

居家式醫護服務內容如下: 一、居家照護。 二、居家營養。 三、居家呼吸治療。 四、居家安寧療護。 五、居家藥事照護。 六、其他居家式醫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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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