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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70條

教育服務內容如下: 一、代間學習教育。 二、退休前教育。 三、心理衛生教育。 四、生命關懷教育。 五、預防保健教育。 六、宗教人生教育。 七、其他教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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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