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辦法 › 第3條

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對考古遺址應設置保護標誌,其內容包括名稱、種類、簡介、範圍圖示、禁止事項、罰則、設置單位及設置日期。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