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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9條

考績委員會委員、與會人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違反第七條、前條第一項規定者,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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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