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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考試院各項經費之收支,由秘書長按月向本會提出報告。本會對於會計室 及秘書處出納科帳簿並得隨時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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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