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考試院處務規程 › 第20條

考試院處務規程 第20條

本院設法規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9條看 考試院處務規程 全文第2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