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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處務規程 第10條

測驗發展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測驗技術之研究發展。 二、題庫試題之編製、研發及分析。 三、非題庫測驗式試題之臨時命題、審查及檢討評估。 四、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之發布。 五、測驗式試題及已建題庫申論式試題疑義處理意見之研提。 六、其他與掌理業務相關及交辦之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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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