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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訓練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本會舉行全體委員會議時,由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指 定副主任委員為主席。 本會舉行分組委員會議時,分由副主任委員為主席;副主任委員不能出席 時,得商請委員一人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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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