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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水費徵收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用水人,指同一用水地點使用其他單位供水或自行取水之同一自然人、法人或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 前項所稱同一用水地點,指同一地址;無地址者,指同一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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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