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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後勤學校組織規程 第6條

本校設補運分部、衛勤分部、總教官室、實習工廠、學員生總隊部、後勤 部隊訓考中心、本部連。前述分部得設學員生大隊、運輸作業實習連、勤 務隊。並為推展業務需要,得設分處、分組及實習所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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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