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 › 第7條

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 第7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免除其原應受處分之全部罰鍰: 一、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最先提出申請,獲主管機關為第六條第一項之附條件同意,並履行所附條件之全部事項者。 二、同一案件無他事業適用前款時,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最先提出申請,獲主管機關為第六條第一項之附條件同意,並履行所附條件之全部事項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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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