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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第26條

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職場教保服務中心,其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應接受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其考核方式及晉薪規定,比照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考核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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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