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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18條

無一定雇主之工人組織之工會,其福利委員會委員,由工會訂定辦法推選並依本準則之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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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