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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費收費標準 第2條

申請審定職業學校教科用書,或於審定執照有效期間申請修訂者,應依下列費額向徵收機關一次繳清審定費: 一、申請審定:每冊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二、申請修訂:每冊新臺幣七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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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