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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64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下列危險性設備作業時,應使該勞工就其作業有關事項實施檢點: 一、鍋爐之操作作業。 二、第一種壓力容器之操作作業。 三、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之操作作業。 四、高壓氣體容器之操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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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