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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第126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26條
第 五 章 車輛機械 › 第 四 節 堆高機
雇主對於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應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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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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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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