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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33條

雇主對於動力車軌道路基,如車輛在五公噸以上者,其除應由礫石、碎石等構成外,並應有充分之保固,與良好排水系統。 雇主對於前項以外之軌道路基,應注意鋼軌舖設、車輛行駛安全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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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