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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42條

雇主對於連接於移動電線之攜帶型電燈,或連接於臨時配線、移動電線之架空懸垂電燈等,為防止觸及燈座帶電部分而引起感電或燈泡破損而引起之危險,應設置合乎下列規定之護罩: 一、燈座露出帶電部分,應為手指不易接觸之構造。 二、應使用不易變形或破損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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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