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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42條

雇主對於機械之設置,應事先妥為規劃,不得使其振動力超過廠房設計安全負荷能力;振動力過大之機械以置於樓下為原則。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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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