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第61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61條

第 三 章 機械災害之防止 › 第 二 節 一般工作機械
雇主對於金屬、塑膠等加工用之圓盤鋸,應設置鋸齒接觸預防裝置。
AI 白話解釋

「一般工作機械」的其他條文

第58條雇主對於下列機械部分,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第59條雇主對車床、滾齒機械等之高度,超過從事作業勞工之身高時,應設置供勞工能安全使用,且為適當高度…第60條雇主應禁止勞工攀登運轉中之立式車床、龍門刨床等之床台。但置有緊急制動裝置使搭乘於床台或配置於…第62條雇主對於研磨機之使用,應依下列規定:一、研磨輪應採用經速率試驗合格且有明確記載最高使用周速度…第63條雇主對於棉紡機、絲紡機、手紡式或其他各種機械之高速迴轉部分易發生危險者,應裝置護罩、護蓋或其…第63-1條雇主對於使用水柱壓力達每平方公分三百五十公斤以上之高壓水切割裝置,從事沖蝕、剝離、切除、疏通…
← 第60條看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全文第6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