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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 第27條
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27條
第 七 章 附則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本法
第七十條
所定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辦理職能復健專業機構之認可、管理、查核、評鑑及補助費用之審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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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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