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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4條

第 二 章 職能復健專業機構申請認可條件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所定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取得職能治療或物理治療之師級證書及執業執照。 二、具六個月以上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或職業重建相關工作經驗。但完成經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職業災害勞工工作能力評估及強化服務職前專業訓練,達三十小時以上,並取得結訓證明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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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領有開業執照之醫療機構,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為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一、為全民健康保險…第5條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所定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一、取得臨床心理或諮商心理之師級證書及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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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