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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法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為實施職業訓練,以培養國家建設技術人力,提高工作技能,促進國民就業,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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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