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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死判定準則 第12條

腦死判定,應由具判定資格之醫師二人共同為之;其中一人宜為富有經驗之資深醫師。 醫師進行腦死判定時,原診治醫師應提供病人之資訊及瞭解腦死判定結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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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