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 第13條

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第13條

鐵路電化後新設人行天橋及公路(市區道路)橋樑應依附圖十二及附圖十三所示加設混凝土延伸板及接地用之角鋼,由該橋樑工程主管單位於新建時同時施工,有關防護之設計資料,應先協調有關鐵路機構同意,並於竣工時會同勘驗。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