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 第16條

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第16條

防護設施之裝設及維修費用,依附表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