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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管理規則 第28條

經濟部、直轄市政府對於自來水事業專營權證及事業執照之核發、換發、補發及撤銷,應逐案送內政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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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