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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辦法 第3條

各類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之考驗,由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或其委託之機關(構)辦理。 前項各類考驗合格人員,其合格證書均由本部發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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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