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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工程使用土地爭議補償裁量準則 第5條

本準則之補償費包括下列各款: 一、埋設管渠或其他設備應支付之土地補償費。 二、埋設管渠或其他設備應支付之地上物補償費。 三、因工程需要臨時使用或因設置臨時取水工程需要,所需支付之臨時使用土地之費用。 四、因工程需要臨時使用或因設置臨時取水工程需要,所需支付之臨時使用之地上物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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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