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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19條

水壩位置應就不同地點調查研究比較,選取符合下列事項之地點: 一、以最經濟之水壩獲得所需要之貯水量。 二、壩址及水庫地質良好。 三、水庫興建成本低。 四、集水區大與水土保持及水源涵養良好。 五、築造用材料容易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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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